棗住公管〔2023〕8號
關于新市民、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(fā)關于進一步提振擴大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魯政發(fā)〔2023〕8號)文件精神,進一步加大對新市民、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,經(jīng)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,現(xiàn)就進一步支持新市民、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提取對象
新市民是指未獲得棗莊市戶籍或獲得棗莊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。青年人是指年齡在35周歲(含35周歲)以下的職工。
二、提取條件
本人、配偶在棗莊市行政區(qū)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。
三、提取方式
可按月全額提取月繳存額支付房租,當月提取額可按上月繳存額度計算。多個租房提取政策不可疊加使用。
四、申請材料
1.申請人身份證;
2.申請人戶口本;
3.申請人I類銀行卡
4.本市無房證明(已婚需提供夫妻雙方無房證明);
5.征信查詢授權書;
6.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另需提供: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、完稅發(fā)票;
租住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另需提供: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。
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應用,已實現(xiàn)無證明系統(tǒng)查詢核驗以及部門信息共享查詢的申請材料,職工可無需提供材料辦理。
其他規(guī)定按照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(yè)務的通知》(棗住公〔2022〕10號)執(zhí)行。
本通知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
2023年11月7日